巧識進口藥品有效期
發布時間:2014-03-09 人氣:0
學會辨認進口藥品的有效期,對保障其治療作用非常重要。進口藥品可以看其中文說明書,或者根據藥瓶上的標志性外文單詞進行判別。(1)表示失效期:①Expiry date(Exp. date);②Expiration date;③Expiring;④Use before。這四組外文標志都是表示藥品只能使用到標明日期的前一天。(2)表示有效期:①Storage life表示儲存期限;②Stability表示穩定期;③Validity或Duration表示有效期限。這三組都表示藥品能使用到所標日期的最后一天。(3)關于藥品說明書中年、月、日的辨認:藥品包裝上的月份用英文縮寫字母表示,1~12月依次為:Jan、Feb、Mar、Apr、May、Jun、Jul、Aug、Sep、Oct、Nov、Dec。不同國家年、月、日排列的順序不同。常見的有以下四種排列方式:①歐洲國家大部分是按日、月、年排列。例如Exp.date:10.Oct.2006,則表示失效期是2006年10月10日。②美國產品大多數按月、日、年排列。例如Validity:Feb.10.2007,則表示有效期是2007年2月10日,藥品能使用到2007年2月10日。③日本有效期的表示方法有兩種:一種是按年、月、日排列,與我國表示方法相同;另一種是用日本昭和年號表示,即昭和某年某月。換算成公歷年號方法為:昭和年號+1925=公歷年號,月份不變。例如有效期限:昭和80年12月,即1925+80,有效期至2005年12月。
有的藥品的使用期限用“失效期”表示,注明失效期為2006年10月,則指使用到2006年9月30日。也有的藥品使用期限用“有效期”表示,如有效期為2005年5月,則說明此藥2005年5月31日前有效。